部 门 职 责
科研处是负责学校科研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学校 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管理工作;负责科 研成果鉴定、评价工作;负责科研成果奖评选、推荐和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三、负责省厅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科研统计年报、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和 科研档案工作。
六、协调管理学术团体、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