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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第二十七次全省优秀法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1-09-24  点击次数:[]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法学会发布了开展第二十七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法学研究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申报参评成果为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含)课题。

    3.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可以参评。

    4.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5.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6.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7.法学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学术诚信规定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法学研究成果坚持政治性、专业性、权威性、纪律性,严格质量,保证效果。

    (二)各单位应严密组织,严格把关。  

    (三)申报人填写《第二十七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成果材料: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kyc@sdmu.edu.cn邮箱。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1年9月28日将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边哲,电话:0531-88617765

     

     附件:1.第二十七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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