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近日,教育厅发布了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人文社科类限申报5项、科学技术类限申报3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门类(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初评。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报送初评材料。
(二)网上申报。科研处为推荐申报者分配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申报者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的“成果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214.56.13:8089/)进行申报。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7月17日。
(三)网上审核。科研处按照申报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3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
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
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
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
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
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
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
⑧其他证明。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3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二)材料要求
A4纸双面打印,A表及附件材料、B表及附件材料左侧装订(不要添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报送时间
有意愿申报的教师请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初评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楼268室),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审核完成的评奖项目须于2018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蔡梦雨 联系电话:0531-89638019
科研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