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第33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2、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
3、参评成果应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也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标准
参评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市或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成就,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
3、科普读物
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能够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2、多人(含两人)合作成果,以单位、课题组名义发表的成果,须以第一作者、课题组负责人名义申报。
3、《论文集》不得以专著形式申报,只受理个人研究成果,按论文类申报。
4、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5、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评。
四、申报办法
1、学会会员的参评成果向所在学会申报参评。参加两个以上学会(含两个学会)的会员成果,只能选择一个学会申报,多报、重报将取消参评资格。各学会要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受理、审核、推选本学会参加市级评选成果;非学会会员的参评成果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参评。
经两种申报渠道申报的成果需经学校科研处统一审核盖章后再行申报。
2、所需材料
(1)参评成果须提交申报材料原件一份(套),须填写《济南市第33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三份(见附件)。
(2)附成果简介、成果转载、成果鉴定等相关说明材料三份(套)(提交复印件,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相关情况”字样。
(3)提供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复印件上注明“济南市第33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字样)。
(4)提供申报者工商银行账号。
3、参评成果无原件、无刊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将所需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268办公室。
附件:1.济南市第33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科研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