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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4-02  点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一、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须有共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6.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要求

    1、请新申报于2025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相应的电子版光盘2张(光盘内容包括:1.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扫描PDF版,不超50M;2.Excel版本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

    (一)评价范围

    参与评价范围是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我校需要评价的为智能制造与数据应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有关要求

    请参加评价的工程中心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相应的电子版光盘2张(光盘内容包括:1.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扫描PDF版,不超50M;2.Excel版本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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