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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常态化推荐申报的通知
    2022-11-25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我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效能,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将实行常态化推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模式,自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第二批)新建工作起,推荐申报改集中申报为常态化推荐,评审方式改专家评审为综合论证。省科技厅不再发布集中申报通知,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布局、重点领域和方向,结合自身创新发展实际,将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融入省技术创新战略平台的龙头企业遴选出来,指导建设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布局

    建设布局和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我省“十强”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服务支撑、引领带动相关领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在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布局。加强地域统筹,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向领域产业实力强的地区集中,注重产业链发展。加强领域统筹布局,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推荐条件

    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推荐已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牵头建设。

    四、批建流程

    (一)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厅有关主管处室书面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建设方案

    (二)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情况下可现场调研考察),指导主管部门和拟牵头单位修改建设方案直至符合推荐要求后,将建设方案、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推荐意见、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提供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三)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结合推荐和论证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提请分管厅领导召集综合论证会,根据论证结果组织现场考察,指导拟批建牵头单位形成建设方案终稿并上传至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程序研究和公示后,发文批复建设。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推荐函,各一式3份。上述材料纸版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sdmu.edu.cn。

    (二)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对照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积极组织建设申报。

    联系人:迟萍萍  联系电话:8963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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