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材料下载地址
请拟申报的老师,仔细研读《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5)《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0)《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3)《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6)《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4),各《专项指南》《申请书》《活页》和《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请务必注意申报新要求,确保课题申报的科学和规范。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也可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s://sdjky.sdei.edu.cn)下载。
二、全规办专项项目申报要点与相关安排
专项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无需省级评审,直接推荐至全规办。为提高我省项目立项率,省教科规划办将针对专项项目开展公益性培训与指导。
(一)专项项目类别
“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教育考试研究专项”、“学生发展研究专项”、“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
(二)专项申报要求
1.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终身专项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并按照指南意图对研究进行设计,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见附件1)
2.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专项申报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2)
3.学生发展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学生发展专项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省级就业创业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3)
4.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报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见附件4)
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专项包括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1-3年,不得延期。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5)
5个专项所设的项目类别略有不同,拟申请专项项目的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和指南;注意申报资格、研究年限、成果要求等,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三)公益性培训与指导安排
2026年6月20日-21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针对专项项目开展公益性培训与指导,请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项目申报
(一)校内材料提交
我校申报材料需于公益性培训与指导前,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拟申报的老师,请提前联系科研处,并认真填写对应专项的《申请书》和《活页》,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10点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3份,汇总表1份,报送至科研处268,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及平台
本年度课题申报全部采用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零时至6月25日17时开放。待省教科规划办完成指导后,申请人可登录平台,于6月23日前,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及时联系科研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由省级教育规划办管理的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三)审核时间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7时。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开展申请和审核工作,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送纸质材料时间
系统申报完成后,暂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课题管理单位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每个项目打印1份,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1.严禁课题被终止或撤项后未满5年者申报。
2.严禁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3.严禁“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4.严禁同年度同时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5.严禁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申请专项。
后续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将对课题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宇 联系方式:89638019
附件:
1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附件
2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附件
3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附件
4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附件
5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附件
6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