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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5-09-09  点击次数:[]

    各部门、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

    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古籍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

    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四)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六)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课题申请表一式3份、申报成果一式1份提交至科研处268。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课题申请表采用左侧骑马钉装订(其中一份不装订),申报成果采用胶装。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联系人:刘宇      联系方式:89638019

     

    附件: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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