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2023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
申报者可围绕选题,以下列选题为题目,结合当前我国民政工作实际以及自身研究专长,提出立项申请。
选题1:建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建立健全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政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
本课题以建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主线,通过梳理国家与地方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等各个民政业务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与立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立法需求,提出加快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选题2:促进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民政工作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本课题以构建与共同富裕进程相适应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为主线,全面总结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地区的生动实践,深入分析共同富裕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提出的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
选题3:地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研究
研究内容:2022年修订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随着条例的实施,现有的地名档案管理方式出现许多不适应新形势工作要求的地方,如地名档案的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许多此前明确要求归档的材料,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已不掌握,新产生的备案、公告材料成为地名档案的主体。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大量地名管理工作通过网上办理,电子档案大量产生,如何管理归档,需要加以研究。申报者应当对地名档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新时期地名工作对地名档案工作的影响进行全面剖析,谋划地名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地名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思路和主要内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地名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选题4: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制度研究
研究内容:现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制度均根据2016年颁布施行的慈善法制定。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慈善法,将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有关内容。申报者应当总结研究慈善法实施以来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全面剖析存在的问题,结合慈善法修法方向和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研究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的条件、程序、监管等内容,形成研究报告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二、申报流程
拟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附件1),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报送到科研处268,同时需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m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以“申请人:××研究(山东管理学院××学院)”格式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论证、遴选,并在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上公布立项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须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扣主题,摸清现状,解剖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须观点明确、结构清晰、内容详实、行文流畅,要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
2.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0000字。课题报告应有案例、实证、调研数据分析,或者有国内外经验剖析,内容不少于总报告字数的1/4。课题报告中涉及的概念、理论、背景、研究框架等请用简略和概述方式撰写,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课题报告中基于数据研究、模型研究的结论和描述需用通俗易懂方式表达,建议把数据研究、模型推导过程等作为附件。课题报告须有不少于3000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课题组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3份,格式参见附件2)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最终研究成果报送民政部。民政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
4.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和作者共同所有,民政部享有课题成果发表、发行、改编、汇编等相关著作权利。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负责。如需公开发表或发布的,应注明为“2023年民政部部级课题研究成果”。
5.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附件2)。
四、经费支持
获得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89638019
附件:
1.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
2.课题报告写作要求
科研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