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发布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 2021年度委托课题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题目(编号)及有关要求
1.建党100年来党领导工会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研究(2021-QZYJH-01)。
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系统梳理建党100年来党领导工运事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总结提炼建党100年来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宝贵经验和启示,分析新形势下党领导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为进一步科学把握党领导工会工作规律,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对策建议。
2.提升劳动领域法治化水平问题研究(2021-QZYJH-02)。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总结概括当前我国劳动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现状,深入分析新时代加强劳动领域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对提升劳动领域法治化水平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新发展格局下工人阶级作用发挥与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研究(2021-QZYJH-03)。
重点研究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发挥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分析可能影响工人阶级作用发挥和职工权益维护的深层次原因,并对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制度化的对策建议。
4.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对某省级范围内职工状况的调查(2021-QZYJH-04)。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某省级范围内职工队伍状况开展网络调查,重点聚焦该省级范围内职工队伍总体状况和内部结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职工队伍技术技能素质总体状况,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对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提出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建议。
5.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对某地级市范围内职工状况的调查(2021-QZYJH-05)。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全面深入地对某地级市范围内职工队伍状况开展网络调查,重点聚焦该地级市范围内职工队伍总体状况和内部结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职工队伍技术技能素质总体状况,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对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提出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建议。
中标课题应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形成1篇总报告和3篇专题报告,总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每个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课题组必须保证固定的研究团队和充足的研究时间。
(二)请拟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课题申报书》,并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书》(A4打印,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dmu.edu.cn。
三、其他事项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课题组,并与通过开题报告的中标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每个课题预算经费为10万元。各课题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全总财务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项目使用经费。对于不能按照课题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中标单位,将视情况减少经费拨付或追回研究经费。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负责研究课题的监管,按预定研究进度组织专家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评定课题成果等级,作为颁发结项证明和今后课题申报的依据。
(三)第1项委托课题的研究期限为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第2、3、4、5项委托课题的研究期限为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全总有关规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研究成果。课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所有,未经本会同意,课题承担单位不得自行将研究成果对外发表。
(四)课题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经费决算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本会将视情况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有关经费,列入本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
联系人:边哲、刘宇
联系电话:88617867
科研处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