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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点击次数:[]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类别

    (一)培养基金。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积累创新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博士基金。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鼓励高校、院所的博士主动与产业需求对接,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基金。支持有一定科研经历与能力、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开展较为深入的应用基础研究,逐步成长为相关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四)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简称“省属优青”)。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设立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结合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省属高校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所需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成长,择优支持30名左右的青年学术带头人。

    (五)面上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研发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较为系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六)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重点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组织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选择若干单位试点,允许在读博士生申报培养基金项目。

    2.培养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试点单位申报培养基金项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读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或毕业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该项目至结题。

    3.博士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须获得博士学位,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申报博士基金项目,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研工作。

    4.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

    5.省属优青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主持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小类三区)发表论文2篇以上。

    6.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作为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3篇以上。

    7.省杰青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层次的基础研究类项目)。

    (2)以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小类一区)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省属优青基金的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报。

    8.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专项。从申报的面上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中遴选,不再单独申报。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除面上项目外,申请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承担过三院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培养、博士和青年基金项目。

    2.申报人限项规定

    (1)已申请同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2)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申报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省杰青、省属优青项目除外);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4)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等正在暂停申报期限内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9:00至2017年9月25日16:00,申报网址为http://221.214.94.50:81/nsf/逾期申报无效。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申请2018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此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拟申报省科技厅项目的老师根据自己的研究基础慎重做出申报选择。

    项目限额申报,待我校申报数量确定后另行通知。请大家密切关注科研处通知。

    联系人:边哲 联系电话:88617867

    科研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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