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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19-10-24  点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荐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7年10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高校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

    我校人文社科类限推荐6项,科学技术类限推荐4项。

    二、推荐程序

    (一)高校初评。各高校要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至11月3日。

    2.网上审核。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教师填写申报书并打印一式7份,附件材料1份(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检索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2019年10月25日前报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限额推荐。通过评审推荐的教师10月29日前登录“成果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下载打印。10月30日提交以下材料报科研处: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一式4份)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一式8份)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一式4份)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一式8份)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3.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请申报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教师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科研处。

    联系人:赵扬,88617765

    邮箱:kyc@sdmu.edu.cn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

    5.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6.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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