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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7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7-02-27  点击次数:[]
    截止日期

    各部门、单位:

    近日,中国法学会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

    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予以立项。

    二、资助对象

    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法学法律界,资助对象为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单位作为成果著作权人的,也可以申报。

    三、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专著,也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资料汇编和工具书,以及尚未进行成果转化的重大决策咨询报告(含立法建议稿及理由书、调研报告)。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也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须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申报项目的成果须已完成任务成果或目标的70%以上。

    3.申报成果应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属于学术专著的,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5.申报人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应签署信誉承诺书。

    6.每个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7.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通过后可以申报。作者在申报时要注明论文评定等级,列明外聘专家和答辩组指出的问题,提出如何修改完善的思路,且最终修改比例不低于30%。以上情况要有本人的博士生导师或合作导师的意见和签名。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或者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主要基础形成的成果,不得以学术专著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后期资助的成果得到过其他单位研究资助或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或者不同意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安排出版的(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本人已经出版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的,或成果超过一半的内容已经出版的;

    5.未按期完成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的或者课题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或者承担的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项的。

    五、评审程序

    1.后期资助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申报。属于学术专著、学术译著、资料汇编或工具书的,201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属于重大决策咨询报告的,随时申请。

    2.学术专著、学术译著、资料汇编或工具书的,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决策咨询报告不定期评审。评审办法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六、结项、资助与出版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符合出版条件的,完成出版)后,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具体数额由中国法学会核定。资助出版的,由中国法学会直接划拨给出版社,后期资助项目的课题成果列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统一装帧出版。

    七、申报办法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将《申请书》一式5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成果5套报送至科研处。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及成果电子版发邮箱ghxykyc@sina.com。

    联系人:王战友    88617867

    科研处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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