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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2017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2017-03-07  点击次数:[]
    截止日期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6〕2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实施2017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我校在职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均可申报,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的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范围

    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是指申请者拟自费或部分自费出版的纯学术性著作和国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译著。但以下情况不列入学术著作资助范围: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没有正式书号、不公开发行、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出版物;

    2.编著、论文集、科普读物和非学术译著;

    3.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4.教材、工具书、一般数据库、作品鉴赏及编注类出版物;

    5.再版的学术著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代表学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申请资助的译著须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自然科学类书稿总字数一般在10万字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书稿总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

    2.凡申请资助者,应在完成书稿且达到图书出版要求(书稿齐、清、定),并经过学校查重且重复率低于20%,方可提出申请,申请需要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

    3.申请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申请。

    4.申请人所属部门须成立推荐小组,对著作的学术性、先进性、原创性、社会影响等做出评价,并由参评者逐一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

    5.获批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扉页标注“山东管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6.申请者应恪守学术规范,对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文责自负,如发现有抄袭他人作品或剽窃他人学术观点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认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并于2017年9月8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完整书稿或译稿一份(译著须提供外文原著1本)报送科研处(科研办公楼268房间),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xykyc@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战友

    联系电话:88617867

                                                     科研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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