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管院发〔2017〕7号),学校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在科研处网站下载并认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博士科研规划书》,明确使用基金所从事研究的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经费使用预算,经学科组论证通过后报科研处审核。
2.科研基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考核验收,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科研基金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科研规划书(一式五份)报送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hxykyc@sina.com。
人事处 科研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