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研究成果(旅游类)的通知
    2018-08-03  点击次数:[]

    各部门、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研究成果(旅游类)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

    网上申报首先进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信息须填写完整,保证真实(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网上申报地址:

    http://124.205.136.218:808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二、申报要求

    1.凡201611日至20161231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领域的学术著作;政府决策报告;有开创性并有实践效果的工作方案;学术论文;旅游规划成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由三位正高级旅游学者书面推荐的可不受以上主持编写单位限制)等,均可申报参评。

    2.研究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和教材须有ISBN书号。

    (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

    (3)教材要求为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由三位正高级旅游学者书面推荐的可不受以上主持编写单位的限制)。

    (4)其他类别参评成果须有实际采纳机构和证明社会影响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以外的成果,必须经过有关方面的科学论证,并提交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成果须按照新修订的《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研究成果(旅游类)评奖申报书》(2018年5月制)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励的,将向作者追回奖金、获奖证书,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退回获奖通知书。

    2.申报书下载地址详见申报系统主页上的“申报材料下载”处。(申报书可在线填写,也可离线填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17,提交材料之后,科研处进行审核。

    925前,经秘书处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科研处。

    五、材料报送

    纸质版《申报书》要求一式8(原件1份,复印件7份),同时提交成果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

    专著类、教材类成果提交成果原件5份;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可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5份。论文类成果须将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在内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须能够证明参评成果的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

    如参评成果为英文,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至秘书处。(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发送至ghxykyc@sina.com。)

    联系人:蔡梦雨

    联系电话:89638019

    科研处

    2018年8月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