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工会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201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设重点委托课题3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设专项委托课题3项,面向工会系统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
二、投标单位
重点课题面向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咨询机构招标,鼓励高等院校等理论研究机构与省(区、市)总工会联合申报。专项课题面向工会系统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招标。课题投标以单位名义进行,不面向个人。
三、课题题目(编号) 及有关要求
(一)重点课题
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职工权益问题研究(2019-QZYJH-01)。重点研究当前形势下,各级工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背景意义、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就工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2.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问题研究(2019-QZYJH-02)。围绕中央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重点分析产业工人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地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就如何充分发挥产业工人队伍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对策建议。
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演变与启示问题研究(2019-QZYJH-03)。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发展演变历程,总结研究各个阶段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以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目标任务、内涵特征、功能作用以及问题挑战等,总结提炼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经验和启示,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具有创新性、实践性的对策建议。
(二)专项课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精神,深化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问题研究(2019-QZYJH-0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重点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和对工运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指导作用,结合新时代工会工作实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对策路径。
2.深化工会改革、履行工会基本职责问题研究(2019-QZYJH-05)。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工会系统改革的背景下,工会基本职责的内涵定位、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深入分析当前工会履行基本职责面临的主要挑战与问题,并对新时代工会如何更好地履行基本职责提出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对策建议。
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问题研究(2019-QZYJH-06)。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总结提炼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启示,为进一步把握工会工作规律和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提出对策思考。
(三)有关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形成以下研究成果:
1.重点课题:1篇总报告和3篇专题报告,总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每个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2.专项课题:1篇总报告和1篇专题报告,总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四、其他事项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课题组,并与通过开题报告的中标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每个重点课题预算经费为10万元,每个专项课题预算经费为5万元。各课题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全总财务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项目使用经费。对于不能按照课题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中标单位,将视情况减少经费拨付或追回研究经费。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负责研究课题的监管,按预定研究进度组织专家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评定课题成果等级,作为颁发结题证书和今后课题申报的依据。
(三)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019年4月至9月。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全总有关规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研究成果。课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究会)所有,未经本会同意,课题承担单位不得自行擅自将研究成果对外发表。
(四)课题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经费决算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本会将视情况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有关经费,列入本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
(五)请拟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7份)报送科研处268房间,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kyc@sd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战友
联系电话:88617867
科研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