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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通知
    2017-07-10  点击次数:[]
    截止日期

    各部门、单位:

    《山东管理学院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学校2017年第13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科研机构调整

    (一)调整原则

    1.现有机构负责人可继续担任。如现有机构负责人不想继续担任,则机构负责人面向全校选拔,选拔对象为我校教授、副教授、任职2年以上的讲师、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或柔性引进的特聘教授;无符合条件人员竞聘的科研机构原则上撤销,但对符合学校发展特色、经学校研究予以保留的机构,学校将积极引进机构负责人。

    2.调整后的机构负责人建设周期内不得变更。

    3.机构负责人自行面向全校组建研究团队,机构负责人不得交叉,团队原则上由两个以上学科的人员组成。

    4.机构须明确1个主研究方向,根据机构规模可增设其他研究方向,但不得超过3个。

    5.每个研究机构应面向国内、外引进知名专家作为研究方向带头人。

    6.科研机构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科研计划书,经专家论证评估后,确定最终建设任务。机构负责人签订建设任务书,引进的知名专家签订合同书。

    7.学校获批的“十三五”山东高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重点实验室和新型智库,其对应的校级科研机构原则上撤销,如需保留,须面向全校选拔机构负责人和组建研究团队。

    (二)现有科研机构若变更机构负责人或所依托二级学院决定撤销,填写《山东管理学院科研机构变更与撤销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于2017年7月13日前依托二级学院盖章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如不提交变更或撤销申请,视为保留现有科研机构。

    二、新申请设立科研机构

    我校教授、副教授、任职2年以上的讲师、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或柔性引进的特聘教授可以申请设立新的科研机构,机构负责人面向全校自行组建团队,团队原则上由两个以上学科的人员组成,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

    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三、特色学科团队申请

    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教授、副教授、任职2年以上的讲师或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45岁以下;或柔性引进的特聘教授。团队负责人面向全校组建团队,团队原则上由3-5人组成,且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团队负责人不得与科研机构负责人交叉。

    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四、材料报送

    1.继续保留的科研机构、新申请设立的科研机构以及学校获批的“十三五”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填写《山东管理学院科研机构科研计划书》(附件2,一式7份),于2017年8月18日前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hxyky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2.拟申报的特色学科团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特色学科团队科研计划书》(附件3,一式7份),于2017年8月18日前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ghxyky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论证答辩

    学校初步定于8月28日、29日进行论证答辩,各机构、团队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请做好相应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连美、赵扬

    电 话:88617765、88617867

    附件:1. 山东管理学院科研机构变更与撤销申请表

    2.山东管理学院科研机构科研计划书

    3.山东管理学院特色学科团队科研计划书

    4.山东管理学院柔性引进人才聘用合同书(模版)。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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