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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省法学会第二十五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9-10-24  点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省法学会近日发布了《省法学会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结项课题。

    2、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1.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2.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3.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严守纪律,严格自律。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取消优秀组织单位评审资格;作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审,并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4.申报人须填写《第二十五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于11月20日前寄至省法学会。《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法学会邮箱sdsfxhyhs@163.com。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表》可通过省法学会网站www.sdsfxh.org.cn下载。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匿名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法学会联系人:谭静、刘韧承,电话:0531-82923349,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4),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收。

    联系人:赵扬,88617765

    附件:第二十五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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