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 科研处
 首页 | 部门概况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学术交流 | 学科建设 | 特色学科团队 | 学术委员会 | 科研管理系统 | 文档下载 | 办事指南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科研项目>>项目计划>>正文

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2017-02-04  点击:[]

 

各部门、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0万元,研究周期为3年;(2)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二、申报条件

1.我校最多申报每类课题的2个项目;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1项。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4〕2号)的相关规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已开通账号的老师以原有账号、密码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还没开通申报账号的老师请于2016年1月14日前联系学校科研处注册账号。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4.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7年3月3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3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3)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并加盖公章(如拨款账户有变更,需及时登录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修改)。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科研处

2017年2月3日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关闭

山东管理学院科研处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电话:0531-88617867  邮编:25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