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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8-03-23  点击:[]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仅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相关信息。

2、单位提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可以由单位提名。

提名的项目和人选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2018年度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不得被提名参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提名技术标准创新的项目,应按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标准创新类项目)要求进行提名。

8.提名项目均须经过公示且无异议。

(三)注意事项

科技奖励提名工作是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提名单位(专家)是提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其主体责任。

1.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材料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提名单位(专家)提供。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提名单位(专家)客观、真实、准确做出。提名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提名人须提供客观性材料,提名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参评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参评时须提交成果转化绩效证明(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应用(法人)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

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提名专家请于3月30日前从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http://123.232.113.51/xmsb/直接登录。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2、纸质版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可以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四份其中原件1份

(二)报送时间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送交科研处268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提名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2、各推荐单位的提名指标,将按照所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项目获奖比例、项目异议及处理情况等,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

联系人:蔡梦雨 联系电话:89638019

科研处

2018年3月2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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